“鬼吹灯”等商标因为不符合标准法院不予核准注册

时间:2020-11-09

    11月3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理涉及“不良影响”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举行吹风会。在典型的通知的情况下,“时间到了!”“革命酒”、“鬼吹灯”等商标有“不良影响”,法院不予核准注册。

    党组成员、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玉水建议,市场参与者在申请商标时要更加谨慎,要主动避免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文字,以免因触及“不良影响”的雷区而无法注册。

    什么是“不利影响”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宋玉水表示,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已达3397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1%。其中,涉及“不良影响”的案件数量达到2128起,占总数的6.3%,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此外,截至8月底,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被诉案件判决比例达到89.4%。

    “商标申请不能独断专行,一味追求标志的个性化表达,以牺牲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代价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这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宋玉水说。

    如何判断商标有损社会主义道德?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庭长、党支部书记张健表示,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损害中国人的共同生活和行为,以及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具有不良影响。

    张謇还提到,在司法实践中,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表示色情、赌博或者暴力的成分构成的,有损社会主义道德,不能注册。

    据了解,福建某食品公司已申请注册商标“活!”在第30类咖啡、糖和其他商品中被拒。在诉讼中,该公司声称争议商标有感叹号“!”,并标明汉字的阅读顺序。但是,法院认为,公众很容易“活下去!”和“活该”这个词有关,有很强的负面情绪,以上做法不能绝对限制一般大众的阅读方向和顺序。争议商标用于商品,可能对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不予核准注册。

    法定货币符号“”不能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司法过程中,法院还需要考虑商标是否会产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什么是政治有害?张健认为,这是指与国家、地区或国际政治组织领导人的姓名相同或相似,或者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和形象,或者有政治含义,或者有可能对中国政治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况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他要素。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助理法官张航提到,某公司曾申请驳回“革命小酒”商标在第三十三类酒类、酒类等商品中的使用,随后该公司对此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基于我国的具体历史背景,在没有其他相关背景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倾向于将"革命"一词与我国的革命历史和精神联系起来。在商品中使用有争议的商标,容易削弱“革命”一词在相关公众心目中的严肃性和神圣象征意义,会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不予核准注册。

    同样,“雄坤特曲”、“备战粮”等商标属于不允许注册的此类情况。

    有哪些不利的经济影响?张健认为,如果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他要素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标志相同或相似,或者与经济术语有关,则可能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应视为构成不良经济影响。

    此前,某公司曾在36号担保及其他服务上注册了一个图形商标,该商标的显著标识部分之一是符号“”。事实上,“人民币”在中国通常被用作法定货币的符号,即人民币的符号,发音为“元”。因此,法院认为,在“担保”等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可能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负面影响,不予核准注册。

    “皇太极湖及其地图”、“鬼吹灯”等商标会产生不良的文化影响。

    在吹风会上,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副庭长阎石提到,如果该商标与历史人物、历史典故、文物有关,或者具有封建迷信性质,容易产生文化不良影响,法院不予注册。

    比如一个养鱼场曾经在鱼食等商品的第29类上注册了“皇太极湖与地图”的商标,图形部分是古代皇帝手持鱼叉的形象。在诉讼中,渔场声称“皇太极湖”是一个地域名称,与清朝皇帝“皇太极”不同,没有不良影响。但法院认为,基于争议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相关公众很容易将商标的含义与清朝皇帝“皇太极”联系起来,而不是与地名“皇太极湖”联系起来,因此该商标未被批准注册。

    以知名IP“鬼吹灯”为例,上海某创意工作室申请在16类海报等产品和41类戏剧制作服务上注册“鬼吹灯”商标,并声称其投资人是该系列小说的作者。此外,工作室认为“鬼吹灯”标识在与小说名称区分上有显著性,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经审理,法院认为“鬼吹灯”是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果用在上述商品或服务中,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封建迷信,从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最终“鬼吹灯”的标识无法标注。

    此外,商标中汉字或成语的不规范使用也可能造成不良的文化影响。

    比如北京某餐饮公司申请“功夫咖啡屋小蹄大作”商标,还在店标上突出“小蹄大作”字样。法院认为,该商标容易被公众联想到成语“小题大做”,是对汉语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对正确理解和认识汉语语言文字起到了负面作用,不利于汉语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民族文化建设的发展,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