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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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公司后销路一直打不开,经营出现了困难,沮丧之余,企业老板叶某发现商标为“facn”的铁质扳手很畅销,便动了仿制扳手改善公司经营的念头。谁料,扳手还未流通到市场就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3月28日,三门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台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罚金4万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通过公司股份转让,叶某成为台州某车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接手后,叶某打算生产五金类产品,公司的生产、销售等业务都由其一人负责,但产品销路一直打不开。去年2月,叶某在五金市场进货时,发现商标为“facn”的铁质扳手在市场里卖得很好,于是买了一支带回公司做样品,准备通过仿制达到扭转公司经营困难的局面。
去年3月,叶某的公司铸造了11套不同规格带“facn”商标的扳手模具,之后开始批量生产。此外,为了让产品更有优势,叶某还想出了在每只包装布袋上印上“facn”商标,准备在销售时免费赠送。4月初,当地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来该公司检查,发现了问题,当场查获2.29万支不同型号的标有“facn”注册商标标识的扳手、370只标有“facn”的成品袋以及128只半成品袋。
案发后,叶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据叶某陈述,仿制的扳手经营额达4万余元,但货品一直存在仓库没有进入流通领域,还没有产生利润。
法院审理后认为,台州某车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叶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台州某车业有限公司及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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