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获违规印刷境外葡萄酒商标案 仿冒产品遏制力度加强

时间:2018-06-22

    境外葡萄酒商标印刷在我国规定是需要经过备案批准的,目前的是为了防止不法商家大量印刷境外的名牌商标,然后近期使用在仿冒产品上面欺骗消费者获得不法收益。这也是我们国家对商标品牌的重视和保护的措施,有利于在根源上遏制仿冒产品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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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接受委托印刷的澳洲某酒业公司商标,未事先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查,该单位于201710月至20181月期间,接受委托印刷上述境外商标标识共计31800枚,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构成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事先备案的违规行为。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因“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商标未事先备案”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第一案。这也说明了国家对相关葡萄酒领域的重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