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同质配件”商标成风 谁来维护购件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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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注“同质配件”商标成风 谁来维护购件消费者权益?

      

    自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发文首次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后,整整用了一年的时间,所谓“同质配件”的定义才被明确下来。而另一方面,“同质配件”全产业链打造的试点工作却早已在2014年12月底在天津启动,甚至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修协)授权试点的汽车后市场电商类企业——养车无忧网也在2015年年底成立。这也不免让人好奇,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今能买到国家承认的同质配件吗?谁又来维护同质配件购买者的权益呢?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多方得到的反馈是令人失望的。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修配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汽修协汽配工委)秘书长魏同伟告诉记者,同质配件要有标准,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这些体系中汽修协汽配工委正在做。

    那么现在有同质配件吗?首个获得同质配件试点资质的互联网电商企业——养车无忧网创始人兼CEO陈文凯告诉记者,同质配件现在选择的标准是原厂配套品牌产品,以国际品牌为主,低端车型没有国际品牌产品的情况下选择国内配套商品牌产品。

    就算是养车无忧网卖的配件比4S店便宜,要是4S店以未在本店更换零配件为理由拒绝提供车主免费保修呢?魏同伟的回答有些含糊:“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大的事情发改委反垄断局管,小的事情地方政府协会去管,也可打电话给中汽修协”。

    颇为戏剧性的是,“同质配件”试点工作仍在做,关于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在“同质配件”落地过程中的权责都未清之时,一起起围绕着“同质配件”、“同质”等名称的公司名、商标注册名抢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甚至有些已经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表示,同质配件表明的是配件中的一个类型,不具有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不能用来区分不同商品,不宜作为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即使注册成商标了,也可以被撤销”。

    谁来维护消费者利益?

    2014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同质配件”的概念;2015年8月8日,交通部提出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提到“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这是国家部委首次对“同质配件”下定义。

    吊诡的是,由交通运输部牵头的工作,近日却是由商务部会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机构听取由中汽修协汽配工委关于同质配件试点工作的阶段汇报。

    也就在1月26日,养车无忧网首批签约的60家互联网汽修品牌授权店正式运营,养车无忧网的解决方案是与线下店形成同质配件的服务同盟,将线下店升级成为互联网汽修店,在车辆保养时为车主提供电商价格的同质配件。

    然而,此时消费者并不能买到真正意义上的“同质配件”,因为即使是养车无忧网上卖的也只是原厂配套品牌产品。“同质配件的认定机构没定,国家法规也还在做,会很慢,我们第一步只能做原厂配套的配件,”陈文凯表示。

    魏同伟向《证券日报》记者也表示过,同质配件要有自己的标准,通过第三方认证、检测,中汽修协正在做这些体系工作。

    那么消费者不在4S店购买原厂配件,原有的免费维修利益能否保证呢?哪个部门执法来维护消费者利益呢?魏同伟表示,工商局、质检总局都可以,中汽修协3月份会公布一批解决问题的单位和机构。

    “我们现在主要客户还是出保(已过免费保修期)的消费者,没出保的有点困难”,陈文凯显得有些无奈,国家要打击售后市场的垄断行为,需要时间。

    此次由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牵头搞的“同质配件”似乎也存在“九龙戏水”多头管理问题,仅消费者的权益由谁来维护就亟待厘清,别最后落得个“有权力谁都管,有责任谁都推”的结果。

    “同质配件”竟被抢注商标

    记者了解到,推广同质配件所需要的三大步——第一步,建立汽车维修配件统一编码与产品追溯体系;第二步,强化质量标准,推行检测认证;第三步,创建放心汽车配件品牌,推广行业认证商标。

    仅“第三方认证、检测”这项工作就颇为艰巨。长期以来,汽车消费者维权遇到一大难题就有“第三方独立检测认证机构缺乏”,中国的汽车检测中心大多为国有属性,少数外资公司如瑞士SGS等,进入中国也必须通过与国有企业合资的形式。浓厚的政府色彩、与汽车公司的业务往来,大大推高了上述检测中心为车主提供检测认证的门槛。由此,“同质配件”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能否打破原有的怪圈仍有待时间检验。

    另外,同质配件要走的“第三步”已经出现了不好的现象。《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国内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之一的浙江玉环信品机械有限公司,在2015年11月4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同质”商标。同时,该公司在包括五金金属、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五类商品中提交了“同质配件”商标,目前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注册审理中。

    上海一家公司于2015年2月3日在广告贸易、科研服务上提交了“同质配件网”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正在审查中;四川一家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在几乎所有汽车用品、维修工具等8个类别上提交的“同质”商标注册,国家商标局也已受理且正在审查中;北京一家公司注册的“同质配件”商标于2015年11月27通过初审,虽然目前该商标还未涉及真正的汽车零部件领域,但谁能保证未来企业不扩大注册范围呢?

    经过认证的“同质配件”产品都还没有,就涌现了一批抢注商标的“闹剧”,而原本应该阻止这起“闹剧”的国家商标局竟然还受理,还通过初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那以后一些维修店还能宣传“同质配件”吗?

    杨兆全表示,“同质配件”在规定颁布之前已作为一个有特定含义的词汇,表明的是配件中的一个类型,不具有商标所要求的显著性,不能用来区分不同商品,不宜作为特定商品的商标注册,“即使注册成商标了,也可以被撤销”。

    更为离奇的是,一家注册时间在2015年10月25日的公司竟然叫“吉林省同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近期该公司总经理张荧桐还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他随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一行人在美中企业家商会中国汽车分会会长魏同伟的带领下,前往美国进行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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