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村服装厂因假冒阿玛尼商标最后获刑并罚重金赔偿

时间:2018-06-13

    217日,记者获悉,经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两家凤台本地的服装厂法人因假冒阿玛尼注册商标罪获刑。6133.jpg


    福建人史某在2011年来到凤台县丁集乡,租地盖厂房,办起了服装厂,还雇佣江西人钟某为车间主任,负责发货、配货、质量、技术培训等生产中所有问题。史某平时从福建石狮市、泉州市等地接订单,购进原材料。国际大牌因为价格高昂而让普通消费者望而却步。但是,史某等人在凤台县生产的“国际大牌”价格亲民,而且标榜质量上乘。

    在没有“阿玛尼”、“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史某在福建联系厂商接下订单,将半成品服装通过货车运至凤台,由钟某负责安排并指导工人加工制作完成后再发回福建。 201211月开始,因生产能力不足,史某又将部分订单交给当地牛某的服装厂代为加工。 20134月至5月间,牛某的服装厂共加工1800条“阿迪达斯”牌薄款运动裤并交给史某发往福建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钟某、牛某生产高仿名牌服装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史某和牛某非法经营的数额达55万多元,均系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史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25万元,牛某的服装厂被判罚金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