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博农”商标之争孰是孰非?

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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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博农”商标之争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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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博农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农科技公司)与中博农(北京)牧场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博农建设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中博农建设公司停止使用中博农字号,维持原判。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好听商标转让网知识产权商标申请 网


    中博农科技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畜禽牧场的规划设计等。其中,施工总承包是2010年11月办理的经营范围增项,畜禽牧场的规划、设计;畜牧设备、养殖设备的技术开发等是2011年12月办理的经营范围增项。

    中博农建设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企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2009年12月,中博农科技公司授权周某使用中博农字号并成立中博农建设公司。

    中博农科技公司于2010年8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中博农商标,服务类别为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建筑结构监督、工厂建设等。中博农建设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2013年3月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中博农建设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4年3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2016年,中博农科技公司以中博农建设公司使用中博农商号和商标的行为影响其商誉,导致不正当竞争,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博农建设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中博农字号,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中博农建设公司辩称,其与中博农科技公司在原中博农公司创业期间共同培育中博农企业品牌,双方共同享有中博农字号权。中博农建设公司与中博农科技公司虽然长期共存并竞争于同一市场,但稳定的市场竞争秩序已经形成,相关公众对两家企业早已形成准确认知并建立市场区分,不会发生市场混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牧场设计、施工等相关市场上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而且就商标权问题发生了纠纷;两家公司使用相同字号,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发生持续的纷争,也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导致市场失序。中博农科技公司已经依法取得了中博农注册商标,中博农建设公司继续使用中博农字号,构成了对中博农科技公司相应权益的侵害。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中博农建设公司停止使用中博农字号。中博农建设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博农建设公司现已获得与中博农科技公司相同的牧场设计施工、牧场设备销售等相关行业的经营资质,中博农科技公司与中博农建设公司均认可双方存在竞争关系,且中博农科技公司已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建筑结构监督、工厂建设等服务上注册了中博农商标。中博农建设公司如继续使用中博农商号,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故一审法院认定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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