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时间:2020-10-19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您还可以阅读:专利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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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减缴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关注好听商标转让网知识产权专利检索网,更多精彩内容等着你,点击:免费查询专利能否申请。


    根据近日公布的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9年7月1日,对专利费用减缴条件进行了了调整,调整如下:

    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

    其中个人申请: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其中单位申请: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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