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同学,请你坐下,今个儿我们来谈谈商标保护法

时间:2018-06-01

    最新的商标侵权案例

    2015年的时候,有位姓邵的哥们看中国保健品太TM暴利了,于是就萌生了假冒保健品(我没说鸿茅药酒啊)的想法。他还真不是想想,哥们还真去做了。当时,他就自己淘来了一些人参粉等原料,自己制作“神象”“童涵春堂”等保健品。(我觉得这哥居然用真的人参,太奢侈了,估计造价比原厂都贵)人算不如天算,哥们运气并不好,被发现了。上海医药公司和神象公司就向检察院提供了企业商标注册的完备材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邵哥们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款7万余元。

    这是一个小型的商标侵权的案例。这个案子涉案金额不大,但是对于我们研究商标保护法缺很有价值。
    首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呢?

    这个可以从民法和刑法两方面去解释,如果案情较轻的话,民法就足以解决。但是,如果案情严重的话,就需要动用刑法的力量了。
    咱们中国民法是这样规定的。

    微信图片_20180601172747.jpg

    至于刑法,则是这样规定的。

    微信图片_20180601172753.jpg

    综合两者来看,刑法相对民法对于商标侵权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NO.1 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NO.2 达到一定数额
    本案中,邵大哥就完完全全满足了刑法的两个条件:使用相同商标,达到一定数额。法院的判决还算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