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一案已判,京东最终胜诉

时间:2018-05-31

    无惊无险又准备到6月了,小仙女们的期待好久的京东618快要到了,各大电商平台也打算在此时大干一场。就在去年京东就宣布618的商标随便用的好消息,此前纠缠已久的京东小金库商标案也有了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认定京东公司使用的“京东小金库”不构成商标侵权。其实原告某公司在35类拥有小金库xiaojinku“小金库”文字商标,核实使用范围为“广告、替他人推销”等,在36类有“积金汇小金库”文字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保险、共有基金”等。原告认为京东公司没有经过许可就在京东商城已“京东小金库”、“小金库”的名义销售基金,并在网络上进行推广,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要求京东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QQ图片20180531111535.png

           被告京东辩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财务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该商标属于非臆造词,显著性较弱,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其次,我公司使用的是“京东小金库”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京东”是该商标中的显著性标识部分,能够明确服务的来源,即使有部分简称为“小金库”,也是在“京东”旗下,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导。第三,“京东小金库”是由嘉实基金和鹏华基金共同提供的基金理财增值服务,购买小金库产品相当于购买基金,能得到风险低且稳定客观的投资收益。我公司提供的是辅助服务的信息系统,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第36类,包括基金投资、金融服务、金融信息、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与原告享有商标权的第35类商标的服务类别不同。因此京东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表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误导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本案中,京东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商标相比,在读音、字形、整体视觉效果均存在明显差异,且“小金库”本身属于有固定含义的词汇,显著性较弱,因此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京东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或手机客户端内金融业务项下使用“小金库”,在“京东小金库”新浪微博博文中使用“小金库”,系对其“京东小金库”的简称,即使不是简称,相关公众会认为小金库为京东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不会与原告联系起来。

    因此,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原告起诉京东公司侵害其商标权的主张,于法无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过这一系列的争持,京东最终是赢得了这次诉讼也能继续使用“小金库”,小编也在想,这么大的一家上市公司都因为商标的问题被告上法院,何况是一些小企业。这边还是建议大家尽早注册好公司的商标,到有麻烦再处理未必个个都像京东一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