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24
日本现行商标主要基于1959年颁布、2005年修订的《商标注》,由“日本特许厅”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日语。日本商标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若是该国的驰名商标,也可以“使用在先”主张商标权。日本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商标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指定日本的方式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日本特许厅递交申请。
商标申请
日本商标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若申请人非日本居住的,须委托日本境内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
日本商标申请所需文件
A、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
(中、英、日文名称及地址)
B、商标图样
C、商品/服务项目
(每个类别所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不能超过日本本地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审查基准》中的8个类似群组,否则需提供实际使用证据或意向使用说明书)
若要求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日语翻译
日本商标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申请书提交日本特许厅,当天可受理。
2、形式审查
审查员对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等文书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进行审查。
4、核准注册
审查通过后即可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书。顺利情况下整个申请周期在6-8个月。
5、注册公告
注册证书颁发后即安排公告,自公告日起2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第三方可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正式在日本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