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布六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例:中国驰名商标也有假

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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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公布六大经济犯罪典型案例:中国驰名商标也有假

      

    南通网讯 (特约记者苏锦安 张熙) 5月15日,是“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南通市公安局对外发布2012年度全市经侦部门侦破的6起典型案例。以案警示,希望借此提高广大市民和相关企业防假、防骗意识,捂好自己的“钱袋子”。

    据了解,2012年,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充分发挥“打击、参谋、服务”的职能,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打假、打击传销等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2.17”特大制售假酒案、“11.2”制售地沟油案等一批公安部督办的重、特大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该支队先后多次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通报表扬,荣立“破案会战”集体二等功。

      案例一:假冒中国驰名商标 我市部分企业涉案

        (“4.12”张某等人合同诈骗团伙案)

      2012年3月,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南通某家纺公司所提供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证明》等公文均系伪造,该企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无效,并将该线索移交南通警方。4月12日,南通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该案立案侦查。经过公安机关三个多月的连续奋战,在公安部的指挥下,发起全国首例以合同诈骗的集群战役,先后在浙江、安徽、黑龙江等省将张某等1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2010年以来,张某等人为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利用我市部分中小家纺企业急需扩大产品知名度的心理,自称可以通过法院将企业持有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与企业订立书面或口头合同后,张某一次性收取“好处费”30万元。之后,虚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打印并加盖伪造的中级人民法院印章后交付给相关企业

      警方提醒:

      2009年以前,驰名商标的合法获得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途径获得,此外还可通过法院的司法认定获得。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途径受到了严格控制。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企业对相关法律不知悉的情况下,推销驰名商标、伪造判决书、私刻法院公章、冒充法官等。在此,警方提醒各企业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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