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9
1、大力扶持文化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50万元,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3、对经认定符合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小微文化企业,减免文化企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费用,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10万元奖励。
100万元;对在境内证券市场拟首发上市企业按照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奖励,主板和中小板不超过280万元,创业板不超过18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50万元,对成功推荐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给予每家1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西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按照融资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民营工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融资,单户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集合企业发债规模年度累计在2亿元以上,按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贴息、补助、奖励等有效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做好项目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扶持引导作用。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
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广告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5亿元的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力争2021年西安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50亿元。
扩大西安银行文创支行网点建设,构建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
1000万元的资金,通过政银合作,建立文创产业无形资产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投资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给予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单户企业初始投资损失额的30%最高100万元、单个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偿。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试点开展工业园区贷款业务,设立贷款损失代偿基金,推动市、区(县)、银行三方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园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创领域信贷投放。
1、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西安市经营期限满3年及对引进实际到位投资1000万元以上市外文化产业项目予以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西安市著名商标”认定后每届三年期满,经评审仍保持认定且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