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4
商标作为个人和企业发展的命脉,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随之而来的是屡见不鲜的关于商标的侵权案。
呷哺呷哺是源自台湾的一家连锁餐店,1998年在北京创立,完美地把台式就餐形式和传统火锅结合起来。“呷哺呷哺”及“呷哺呷哺 xiabuxiabu”商标是由呷哺呷哺餐饮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注册的,后授权给呷哺呷哺公司,至今已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地开设了多家分店。呷哺呷哺从2009年起一直位列“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从2011年起连续荣获“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强”等诸多荣誉称号。
近期却发现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在网站上以“阳光呷哺”的名义进行销售团购火锅套餐的行为,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呷哺呷哺公司极为相似。此行为极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呷哺呷哺公司,或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严重侵犯了呷哺呷哺公司商标专有使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石家庄呷哺餐饮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石家庄呷哺公司却辩称,涉案商标不是知名商标,“呷哺”是小火锅的通用名称,呷哺呷哺公司的经营方式也不是首创,且两者之间不同。因此认为呷哺呷哺公司不具备起诉资格,认为自身的经营行为不构成对呷哺呷哺公司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还认为呷哺呷哺公司是恶意诉讼,企图获得不正当的地位。
对于两家各自的说法,法院是怎样判决的呢?,法院认为石家庄呷哺公司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呷哺”二字已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同时经过呷哺呷哺公司长期的大量宣传和使用,该商标在火锅服务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了标记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第二含义。一般消费者在看到“呷哺”二字时,联想到的不是“涮涮锅”、“小火锅”,而是“呷哺呷哺”这一特定的火锅品牌。而石家庄呷哺公司在门店、餐具、饮料杯及相关团购宣传中,突出使用“呷哺”字样,明显是有意攀附呷哺呷哺公司商标,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阳光呷哺”相关店铺系由呷哺呷哺公司开设,构成对呷哺呷哺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法院最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宣告石家庄呷哺公司使用“阳光呷哺”系侵犯呷哺呷哺商标权的行为,并判决被告石家庄呷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