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虎英文商标被喜力宣告无效: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时间: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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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虎英文商标被喜力宣告无效: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商标转让

      作为一种大型猫科动物,虎,自古以来都是一种勇武和力量的象征。也正因如此,老虎才被许多品牌看中,成为他们的名称、标识甚至吉祥物——

      国美使用过小老虎作为标识;

      日本有虎牌保温杯;

      虎标万金油Tiger Balm的名称和logo都有虎;

      1988年汉城奥运会则以“虎多里”(Hodori)为吉祥物。

      而在多年以前国内更曾出现过以虎为品牌名的一大批日用产品。

      以“tiger”为关键字在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检索到多达数千件商标及商标申请。

      而带汉字“虎”的商标更是不计其数。

      这么多以“虎”之名示人的品牌,想要和平共处着实不易,好在它们使用在不同的领域。不过福建达利食品就没这么幸运了——达利旗下的乐虎功能饮料,就因为商标中的“Tiger”一词,而与喜力(Heineken)旗下的Tiger啤酒狭路相逢了。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终审判决,驳回了福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达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即宣告达利公司申请注册的两件“Hi-Tiger”商标无效。

      Tiger啤酒在国内的知名度不算很高,其实它又叫“虎牌啤酒”,原本是新加坡亚太酿酒有限公司(APB)旗下啤酒品牌,荷兰酿酒公司喜力2012年收购了APB,所以现在归于喜力旗下。

      相较之下,“乐虎”这好听牌对国人而言就耳熟得多了,许多人都被“喝乐虎,提神抗疲劳,激发正能量”的广告语“洗脑”过。只不过,你可能很少注意到它的英文商标“Hi-Tiger”。

      “乐虎”这好听牌,其实是达利食品集团旗下众多品牌之一。它的兄弟们你应该也不陌生:达利园、可比克、好吃点、美焙辰、豆本豆、和其正……

      ▲ 达利旗下品牌(图片来源:达利食品集团官网)

      据达利官网介绍,乐虎是达利食品集团2013年推出的一款保健功能饮料,主要面向喜欢尝新的年轻人。也正因这一定位,乐虎还赞助了许多体育赛事,以彰显品牌调性。

      例如2019年篮球世界杯,乐虎就是赛事官方功能饮料。

      乐虎甚至还进军真人秀领域,独家冠名了江苏卫视号称“全球最大户外极限挑战赛节目”的《极限勇士》。

      乐虎还学习行业老大哥红牛,赞助了一系列场面惊险刺激的极限运动赛事,比如中国方程式大奖赛(CFGP)、F4中国锦标赛(巧合的是,喜力是F4赛事总冠名商之一)。

      经常赞助同一类赛事、混迹同一领域的乐虎与喜力应该算是“老熟人”了。不过,乐虎是卖功能饮料的,喜力是卖啤酒的,品类还是有差别的,按理说不应该打起来。

      这时候小编想起了《向左走,向右走》里那句经典名言:

      “两条平行线也会有相交的一天。”

      更何况,功能饮料与啤酒都属于广义的饮料,在商标分类中也同属于第32类,消费人群也基本都是爱好运动、喜欢尝新的年轻人,重合度并不低,商标“撞车”并不令人意外。

      就这样,英文名为“Hi-Tiger”的乐虎遇上了喜力Tiger啤酒,方式是——商标无效宣告。

      2016年、2017年前后,喜力陆续对乐虎品牌所有者达利公司名下第11289618号“HAPPYTIGER及图”等多件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喜力表示自己具有悠久的历史,喜力的“虎”、“TIGER”及老虎图形的品牌在啤酒产品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并认为争议商标与喜力名下的多件国际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 达利公司注册的第16305964、16305927、11289618、12077040、11023607、11289668、11174738号争议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 喜力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提出的其名下部分引证商标(来源:中国商标网)

      喜力矛头直指的几件含“Tiger”商标中,最早的由达利公司申请于2012年前后乐虎品牌初创之时,均为第32类商品上的商标,使用在啤酒、无酒精饮料等商品类别上。

      除此之外,喜力还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指称拥有乐虎品牌的达利公司具有抄袭模仿他人知名商标的“一贯恶意”,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品质、产地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另外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喜力还表示达利公司的争议商标是对自己名下商标的不正当抢注。

      对于喜力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审理后认为,几件争议商标注册使用在第32类商品(涵盖啤酒等)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与喜力的全部或部分引证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原商评委因此宣告喜力的几件争议商标无效。

      达利公司随后起诉至法院,陆续历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两审审理,均遭驳回。其中2019年底北京高院作出的两份二审判决于近日公开,即本文开头所提及的判决。

      当然,鉴于“Tiger”商标资源较为紧张的现实情况,在“Tiger”商标这件事上看达利公司“不爽”的,不止喜力一个。

      达利公司在第5类商品上注册的若干商标,还曾招致“虎标万金油”(Tiger Balm)请求宣告无效。其中涉及达利公司在第5类“人用药;药物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HI TIGER”商标(第11023474号),在第5类“人用医药制剂”等商品上注册的“乐虎HI-TIGER及图”商标(第12076173号)等。

      原商评委审查认为,“HI TIGER”与虎豹企业有限公司(即虎标万金油品牌方)名下的部分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裁定对“HI TIGER”予以无效宣告。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已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不过对于“乐虎HI-TIGER及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原商评委并未支持,原因是原商评委认为该商标与虎豹企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虎标万金油”“TIGER BALM”“TIGER及图”等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且“虎标万金油”等引证商标还不足以作为驰名商标来保护。

      总的来看,乐虎在关键的第32类商品上的英文名商标“Hi-Tiger”以及虎头图形商标已经显得岌岌可危了,在多件与“Tiger”或“虎”有关的商标遭到阻击的情况下,乐虎品牌或须考虑进行大调整。

      就在今年(2020年)3月底达利食品发布的2019年财报显示,2019年,达利食品实现收入213.8亿元,净利38.4亿元,其中休闲食品与即饮饮料是达利食品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达利即饮饮料板块实现收入71.4亿元,而乐虎功能饮料业务又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中国功能饮料行业市场整体竞争态势逐步加剧,一旦乐虎品牌有任何差池,对达利食品集团整体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虎虎生威”的老虎商标题材里虎踞龙盘,正所谓,你做你的老虎,我叫我的Tiger,大家都在虎视眈眈,一着不慎,可就休怪别人“武松打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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