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时间:2020-10-10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您还可阅读:著作权法影视作品演绎作品职称评定

    与疫情相关的专利个人申请办理收费减缴请求相关问题解答

      商标转让

      近日,有专利申请人反映,在办理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收入证明材料。现就该问题解答如下。

      问:疫情期间,个人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备案时,因所在单位尚未复工,无法提交相应的个人收入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未提供所在单位等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的,不予批准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但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个人所在单位等因受疫情影响未复工,无法开具年度收入证明的,个人在办理费减备案时,可以仅提交声明,告知其无法提交年度收入证明的原因,并承诺所告知的收入情况属实。对于疫情期间收到的个人费减备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如果喜欢好听商标网的文章,可以关注好听商标网商标查询网站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ht.cn友情提醒点击客服质询了解(政务区商标转让快)相关问题及细节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