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牙膏做蚊香了?不!它不是黑人牙膏的!

时间: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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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人牙膏做蚊香了?不!它不是黑人牙膏的!

      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需要维持良好的秩序,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并大量注册的,可能会被认为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怎么样的商标注册会被认为是恶意注册呢?

      黑人牙膏,虽然名字里有个黑人,却是国产的,由好来化(中山)有限公司创立,品牌发展至今,已在口腔护理用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黑人”中文商标、“DARLIE”英文商标和“黑人”图形商标的商标权人为好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来公司),“黑人”图形的著作权人为好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好维公司)。

      “黑人”系列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原告杜某某于2002年分别在蚊香、诱杀昆虫电力装置、纸巾等商品类别上申请了多件商标。

      此外,杜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州市黑人日用品有限公司还在电加热装置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标志即为“黑人”图形商标。

      好来公司及好维公司就杜某某申请的上述商标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好来公司及好维公司的申请,裁定上述诉争商标无效。

      杜某某及广州黑人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该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

      最后好来化公司赢了,并且获得赔偿50万!

      该案件中主要焦点涉及到《商标法》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怎么样的行为是属于“其他不正当行为”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4月24日发布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对什么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进行了规定,简要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诉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了多件商标,并且其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诉争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多件商标,并且其申请的商标与其他主体的名称、有一定影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

      3、诉争商标申请人有兜售商标的情形;

      4、诉争商标申请人高价转让商标没有成功,之后便向在先商标使用人提起侵权诉讼。

      因此这起南北黑人商标案中,杜某某及其公司一共注册了了66枚商标,且仅在2002年4月11日当天就申请注册了37件。

      杜某某及其公司注册的商标涉及行业类别跨度大,其中53枚商标与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部分在先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在该案中,杜某某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黑人”、“DARLIE”商标,还申请注册了“多芬”、“珍妮诗”、“亮莊”、“Clean Clear 可伶可俐”、“拉芳”、“采乐”、“SK Ⅱ”等商标,比如“珍妮诗”牌餐巾纸、“亮莊”牌纸尿裤、“Clean Clear 可伶可俐”牌杀虫剂、“SK Ⅱ”牌杀虫剂等。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杜某某及广州黑人公司注册诉争商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

      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情形,并非仅考虑某一诉争商标的注册情况,而应着眼于诉争商标申请人的一系列相关行为,正是由于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所以对其不正当注册的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依据11月1日刚刚更新的商标法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将受重罚,惩罚金额为以获利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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