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向恶意注册者说“不”

时间: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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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向恶意注册者说“不”

      商标转让

      时下,火热的视频直播行业催生了不少“网红主播”,由此也让一些人走上了一夜成名之路。不过,在令许多人羡慕的同时,部分“网红主播”却遭遇到了新烦恼,并且这种烦恼还不是出门担心被粉丝追堵之类,而是涉及知识产权这样听起来很是严肃的法律层面。日前有报道提到,近来频频出现有公司专门抢注各大平台“网红主播”的姓名等所谓“热门IP”,通过“倒打一耙”式地向被抢注者“维权”牟取经济利益。受困于维权成本高,乃至没有专业知识、精力维权,被抢注者或是妥协,或是停止直播。

      作为“网红主播”,自己的姓名等重要信息被别人抢注,固然与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关。不过,倘若深入到现实层面,这似乎又不能完全归咎于主播本人。一方面,很多“网红主播”原本就是自发成长起来的,这与文体娱乐明星有专业的经纪公司包装管理其个人形象和知识产权信息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即便是小有名气的“网红主播”,诸如其姓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信息究竟有多大的商业价值,实际是不确定或未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专门盯着这些“网红主播”,然后去抢注其姓名商标,再反过头来“维权”,不但在动机上揣着“司马昭之心”,而且在实践层面,就是企图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空子。

      本质上说,抢注“网红主播”的姓名商标,与当年那些抢注梅西、C罗者没有多大的不同。只能说,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网红主播”的关注度高,且知识产权意识往往又比梅西、C罗们差,让这些恶意抢注者嗅到了新的商机。套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些恶意抢注者是市场经济下名副其实的“劣币”。任由其肆无忌惮地抢注、威胁“网红主播”,其危害到的不止是视频直播这一新兴行业,更深层面依然是对这些主播正当知识产权权益的侵害。应该看到,尽管涉及的行业与以往不同,涉及的群体并非传统的文体娱乐明星那样知名,但问题的性质实际上是相同的,相关部门更不能因为提到视频直播这样的新兴行业,就自然地认为缺乏相应规定依据而无法作为。

      耐人寻味的是,虽然一些恶意抢注者在最初与当事人交涉时“义正言辞”,可当争议因为被媒体关注“闹大”后,有的公司却主动放弃争议商标的权益,这与其说是“大度”,不如说折射了其作为一个投机分子的心虚。这就更加说明,对这些损害知识产权保护的“劣币”,各方都应该及早亮明“零容忍”态度,对已经露出的不良苗头及早治理。对此,有律师建议“网红主播”提高商标注册意识、从源头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或是积极维权,拒绝与这些恶意抢注者妥协。问题是,正如前文所分析的,板子似乎不能完全打在主播身上。既然这些抢注者是在钻法律的空子,那么更为关键的是,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要尽早划出明线,从而在根子上掐断那些人恶意利用法律法规漏洞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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