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注意啦!浙江省“著名商标”已正式停用

时间:2018-04-09

    20176月,工商总局明确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并于2017112日发出《关于印发<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意见>的函》(法工委函〔2017〕224号),明确提出各地于二个月内对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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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小编获悉了以下是浙江省工商局发行关于取消省著名商标的内容:

    201711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5号)并公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第75号公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上来

    为了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产品品质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随着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时代价值日益减弱。201711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条例》。各地要深刻认识废止《条例》是顺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这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避免政府越位、防范政府为企业背书,建立统一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和积极意义。

    二、加强沟通,做好后续相关衔接工作

    为做好《条例》废止后相关工作,各地要及时汇报,加强宣传: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相关涉及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二是要立足职能,结合地方中心工作,积极创设新抓手、新载体,做到商标品牌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三是要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其正确认识贯彻实施省人大第75号决议的意义,确保及时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每一家省著名商标主体单位。

    三、创新抓手,着力提速商标品牌建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职能,适应改革需要,努力探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抓手。

    一是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将商标品牌建设与一带一路战略、八大万亿产业发展等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点位。

    二是要继续加大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对三名试点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单位的培育、申报和扶持力度,加大对辖区企业的走访摸排,强化梯队培育体系。

    三是要继续释放改革红利,牢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和商标便利化改革这一契机,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培育注册自主商标品牌,台州、宁波、温州、金华、湖州和义乌等地要充分利用受理点的优势,加大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力度,提升商标品牌工作社会化程度。

    四、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商标专用权

    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潢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   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一)(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3

    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930日。“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3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930日。

    (三)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要及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有效发挥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功能。

    省局原制订印发的《关于修订下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的通知》(浙工商标〔200819号)、 《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 浙工商标〔200429 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200819号)、 《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 浙工商标〔200429 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商总局大力推进的商标品牌战略,对各省对于取消著名商标认定及使用工作中,两项重要通知,好听网的小编觉得需要广大企业主注意:

    (一)自20184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3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930日。

    所以浙江省取消省著名商标已在进行中,企业们今后千万不要将省著名商标这样的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在331日前流入市场的,930号之前要停止使用,否则查出来可就是违法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