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名牌!“苹果手鸡”商标被驳回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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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蹭名牌!“苹果手鸡”商标被驳回

      商标转让

      苹果公司对于知识产权的“执着”,大家已经有目共睹,多少起专利纠纷,至今也没有个确切的结论,比如苹果和高通的专利大战,至今仍在继续。但反之,想方设法蹭“苹果”的,放眼国内外也着实不少。

      就说个近些的。2019年1月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合议组刚刚就第27358258号“蘋果手雞 FRIED CHICKEN STORE及图”商标作出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第27358258号“苹果手鸡 FRIED CHICKEN STORE及图”是某科技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茶馆,餐馆,餐厅等商品/服务上。

      虽然在商标当中,用的是繁体字,但不难看出,这就是“苹果手鸡”四个字。

      与我们打电话,玩游戏的那个苹果手机不同之处,主要还是在于“鸡”字。如此也就响应了商标中的图形,如手一般形状的鸡!?

      这样的创意实在是新颖,但请不要惊讶,申请“手鸡”图形商标注册的可不止这一家。就比如商标局作出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18959419号图形商标(左)和第16757288号图形商标(右)。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餐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饭店、茶馆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独立识别部分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在表现手法、构图特点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蘋果手雞”,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综上决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苹果手鸡”,这个商标你能说它没创意吗?反正我没有想到还有“手鸡”这样的存在。但你又能说它是完全原创吗?和“苹果手机”放在一起,即使变成了繁体字,即使“机”变成了“鸡”,难道就没有人认得出来吗?

      商标的申请,若构成了近似商标,我们都清楚是不会予以注册的,所以也就要求我们在商标提交申请之前就要对商标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尽量提高注册成功率,一击即中!来好听商标网商标查询网,查询商标不收费哦,好听将为您进行商标盲期排查,助您提高商标申请成功率。现在加微信xixili317注册商标,前50名还可以获赠商标注册抵扣券,机会难得,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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