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火锅”竟然不归重庆!网友:难道我吃的是假火锅

时间: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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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火锅”竟然不归重庆!网友:难道我吃的是假火锅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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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一家火锅餐饮的企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因包含“重庆火锅”四字而被驳回。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后发现,目前共有1100余件商标包含“火锅”二字,其中包含“重庆火锅”字样商标有6件,均被驳回或尚处于审查阶段。

      2010年,重庆市火锅协会为打造火锅的知名度,向商标局提出“重庆火锅 CHONGQING HOT POT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重庆火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申请类别为43类,指定使用在餐厅、饭店、备办宴席、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但最终未能获得核准。

      2015年,重庆某餐饮美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名为“锅火庆重”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餐厅、流动饮食供应等第43类服务上,亦未能获得核准注册;

      2019年1月,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 “重庆火锅”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与第35类服务上,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审查程序中。

      上述申请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在于,重庆火锅原料分散在全国,不是重庆特产的商品,而且“火锅”是行业通用名词,“重庆”是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商标权欠缺,导致维权困难

      由于没有商标权,全国各地出现了数不胜数的“重庆火锅”店铺,明明不是重庆的火锅品牌或企业,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使用 “重庆火锅”作为招牌?

      重庆火锅一再‘躺枪’,重庆火锅的商标滥用,导致火锅市场鱼龙混杂,屡现食品安全问题,对重庆火锅的品牌打造和保护产生了不良影响,不利于开展品牌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了保护重庆火锅这一金字招牌,重庆市火锅协会正在筹备继续申请注册“重庆火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商标缺失现象的,重庆并非个例,“北京烤鸭”、“陕西凉皮”“广州肠粉”等知名地方美食也没有解决商标困扰。没有取得有效的商标权,在市场经营和对外发展时遭遇侵权将无计可施,无法保障正当权益,不利于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了保证自身品牌和独特品质,应将地方美食打造为区域品牌和地方“名片”,商标缺位的短板急需补齐。

      相关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同时也给出了“例外”: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例如:凤凰既是湖南县城名,同时也是一种鸟的名字,所以“凤凰”自行车可以申请商标。

      建议:重新注册

      虽然地方集体商标申请存在困难,但也不是毫无可能,沙县小吃就已在2016年获得“沙县小吃”在第43类餐厅、饭馆的商标权,其他地方美食也重视商标注册,保护品牌,弥补商标空缺。

      因此建议:各地方美食相关机构像“沙县小吃”学习,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要求和流程重新申请。

      >>>> 注意以下方面,可以提高成功率:

      1、确定注册的地方美食商标具备地理标志的基本特征,确实代表某一地域、地区或地点的指示性标记;

      2、申请主体为社团组织,能代表地方美食整个行业,如沙县小吃申请人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

      3、申请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经营标准、服务标准,要求企业开店按照标准进行建设且达到规范性标准要求;相当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所需要的《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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