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9年的商标纠纷,终于有了新进展,“安奈儿”有苦难言啊!

时间:2018-03-28

    现在童装店在市场上都比较热销,因为现在的人都喜欢给自己的孩子打扮得时尚感,然而安奈童装品牌店是总所周知的。品牌店也是有“人红是非多”的经历,安奈儿也是有一段苦口难言的往事。因为安奈儿商标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省自然人马某展开了一场商标纠纷,并且历时了9年,双方商标纠纷终于有了新进展!来看下事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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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5年9月,陕西省自然人马某提出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安兔儿商标)商标局对争议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并公告。在争议商标的法定异议期内,安奈儿公司的前身岁孚公司于2009年2月针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张系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但未能获得商标局支持,商标局于2011年3月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后,马某将争议商标许可给广州市帕伯服饰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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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无结果后,安奈儿公司于2015年2月针对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且马某是恶意抢先注册安奈儿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评委于2015年11月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他核定服务上予以维持。马某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马某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法院出了判决,驳回了马某即第4890920安奈儿 ANNAIER”商标注册人的上诉,商标评委员会对争议商标在推销(替他人)、进出口代理、替他人作中介(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北京法院认为,在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商标标志近似且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争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在童装等商品上的使用相关联,认为使用两件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两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从而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且违反了商标法。

     综上,北京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马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