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商标被宣告无效 申请人不服上诉

时间:2020-09-29

    好听商标网推荐阅读:惠州商标注册防伪商标音乐版权标志设计说明...您还可阅读:惠州商标注册防伪商标音乐版权标志设计说明

    “金龟子”商标被宣告无效 申请人不服上诉

      商标转让

    好听商标网推荐阅读:惠州商标注册防伪商标音乐版权标志设计说明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李某诉商评委、第三人刘纯燕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

      刘纯燕于1995年开始主持《大风车》节目,在节目中使用“金龟子”作为自己的艺名,并在中央电视台少儿节目中以“金龟子”名字和形象在电视上连续出现二十几年。

      “金龟子”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李某于2013年8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2017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上,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5年8月13日止。

      刘纯燕认为其与“金龟子”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诉争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姓名权,于2017年10月11日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刘纯燕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金龟子”作为其艺名,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金龟子”已经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李某未经刘纯燕授权,将与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李某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由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据此,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刘纯燕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但商评委认定其在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事实依据不足。 “金龟子”作为艺名形成权利,但其影响力并没有达到让人已经把“金龟子”与刘纯燕唯一对应的程度。存在其他人将“金龟子”一词作为商标权利的情形。原告在无意冒犯之后,积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合法取得“金龟子”商标权。李某经营“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等地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好听商标网在此声明:该文章内容转载自网络,目的是服务于好听商标网用户,让其获取更多更全的关于商标知识与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并饱含敬意。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