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0
久而久之,星巴克发现了该商标与自己的商标过于相似,就是绿色的外圆包含着单词‘Starbucks’和‘Coffee’,内圆包含美人鱼的商标。森永乳业也是这样的图形结构,于是对它提出了商标争议,
但是知识产权审裁员拒绝了星巴克的争议,因为发现双方的商标是不同的,只是同心圆图案内文字的排列以及绿黑白的色彩搭配表明这两个商标是相似的。
她指出了:色彩搭配或同心圆本身无法明显地区分争议方的商品。总体上而言,争议方商标的显著性存在于该商标的整体描述中,其中文本元素(例如,‘Starbucks’)和美人鱼图标起关键作用。
她还补充指出:“商标相似性的缺乏是指不存在让人产生混淆联系的关键元素。如果没有令人混淆的联系,逻辑上不存在损害的可能性。”
因此星巴克对该商标的争议被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