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能够进行转让吗?

时间:2018-03-17

      根据《商标法》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使用集体商标的目的有三:一是标明某种商品或服务是由一定的同行生产、销售或提供的;二是表明使用该商标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三是维护团体的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集体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此点与一般商标不同。

      2.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该组织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此点也与一般商标不同。

    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能够进行转让吗?

      3.集体组织通常不得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组织内的各成员使用,此点与证明商标相同。但二者的主要不同点是,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局限于特定组织的成员,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可以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所有人。集体商标的各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使用集体商标时必须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集体组织本身不使用集体商标,但它必须对其成员的使用实行监督。因为集体商标的使用如果违反共同制定的章程,则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在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在注册申请书中载明有关使用集体商标的规章;当规章需要变更时,应将变更结果通知商标局。集体组织成员在使用集体商标时,还可以使用本企业自己的商标。由于集体商标的特殊性,它不允许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企业使用,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集体商标因为是涉用于集体组织,当某人退出集体组织的时候就不再享有集体商标专用权,反过来有新人加入集体组织的时候就会拥有商标专用权,所以只要集体还在商标的持续有效就一直存在,集体商标转让就要相对麻烦一点,需要持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同意,就是拥有集体商标的这个组织每一个人都同意商标转让才会成立转让条件,一旦有一个人不同意就终止转让,所以其间的麻烦程度是不可想象的,并且受让人还必须拥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同时还要符合商标法才能进行集体商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