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象丰富便于传播 暗示商标获赞

时间:2018-03-16

      商标的作用是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来源,因此商标需要具备相应的显著性。《商标法》规定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或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重量的标志不得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因为此类标志缺乏相应的显著性。

      文字或图文商标按其组成的词汇,如臆造词、暗示词、描述词等,可细分为描述性商标、暗示商标。

      暗示商标大致是由臆造词、暗示词汇组成。暗示商标虽然和商品、商品成份或其功能没有明显的联系,但是却暗示了商品的的特点、性质、成分或用途等,可以通过意象令相关公众联想到商品的部分属性特点。

    意象丰富便于传播 暗示商标获赞

      和普通商标相比,暗示商标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更易为消费者记忆、辨识。如“红牛”商标就是典型的暗示商标,消费者看到急红了眼的牛,很容易联想到牛体内的能量将如洪荒之力般爆发;而“红牛”商标标识的商品则是功能性饮料,“红牛”传达的含义和功能型饮料理念完美契合。

      申请注册暗示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把握好“暗示”的度,重视商标意象的确立,否则其申请容易因缺乏显著性、或有描述性商标之嫌而遭驳回。

      商标意象是商标在消费者心日中的形象及对形象的态度,暗示商标采用含蓄或比喻策略命名,选择隐含商品效能并具备一定意象的词语作为商标名,它能让消费者产生丰富的语义联想并形成商标意象,并最终赢得其好感。

      申请人选择暗示商标时,其商标需要具备美好、积极、耐人寻味的语义内容,内容越丰富越能诱发消费者产生丰富联想,进而越有助于商标意象的确立,从而实现商标的使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