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沃尔玛牌灯,沃尔玛当年就少了这一步,商超行业怎么注册商标?

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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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沃尔玛牌灯,沃尔玛当年就少了这一步,商超行业怎么注册商标?

      商标转让

      现代社会商场和超市更是随处可见,它使购物更加自由、便捷。随着商场超市的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经营这个行业,大大小小的商场超市鳞次栉比。

      商超行业发展变化加快,线下零售重新成为关注的热点,大卖场的销售额占比受到挤压,零售超市的增速有所放缓,传统大卖场面临挑战,开始转型。随着新技术在商超企业中的应用更广泛,各种新物种不断出现,线上线下加速创新融合,在今年零售业线上线下融合、跨界化和社区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人、参与从事商超零售业。

      既然商超行业如此热门,必将涌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要从人群中脱颖而出,就要做出品牌,做品牌就要有品牌意识,首当其冲的就是想好名字去注册商标,今天小爱就在这里分享一下关于商超行业如何注册商标。

      核心的类别:第35类:销售服务(商业经营和商业管理)

      重要类别:第3类:化妆品;

      第4类:打火机用油、蜡烛

      第5类:药品;

      第8类:金属小工具;

      第10类:塑身衣、安全套、医疗仪器;

      第12类:儿童车;

      第16类:保鲜膜、杂志、纸张;

      第17类:非金属管;

      第18类:皮包;

      第20类:家具;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具等;

      第28类:玩具、健身器具;

      第29类:肉、罐头、干果(坚果)系列、泡菜、卤菜、蛋、奶制品、食用油、菌类干制品、豆腐制品等;

      第30类:茶、保健品、休闲食品、食用淀粉制品、调味品等;

      第31类:新鲜的农副产品;

      第32类:饮料、啤酒;

      第33类:酒;

      第34类:烟草、打火机、烟具;

      第37类:服装修补;

      (就具体的商超而言,重点保护类别就客户自身主营销售的产品而定)

      举例:“沃尔玛”状告“中山沃尔玛灯饰厂”

      “沃尔玛”诉“中山沃尔玛灯饰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沃尔玛”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至被告使用的商品上,但案外人已在与被诉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原告驰名商标能否在被诉商品上获得跨类保护?

      据查证,在1996年原告美国沃尔玛公司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服务上申请注册“沃尔玛”商标,该商标经过使用,在我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后续原告陆续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沃尔玛”商标,但未在第11类“灯”上进行申请注册。

      而在2000年,案外人广东顺德康福尔电器厂在第11类“灯”类商品上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沃尔玛WOERMA及图”商标。

      被告童小菊于2000年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中山沃尔玛灯饰厂,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灯饰及五金配件。2002年中山沃尔玛灯饰厂作为注册者,以“沃尔玛”的汉语拼音大写WOERMA为主要部分,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了域名www.woerma.com.cn。该网站的内容多处突出显示“沃尔玛灯饰”、“WOERMA Lighting”字样,该网站属于童小菊经营的中山沃尔玛灯饰厂所有。

      最终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沃尔玛公司通过广告媒体报道、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长期持续宣传企业形象,在中国市场逐步形成了以“沃尔玛”字号和商标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和信誉,在社会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童小菊在其经营的灯饰厂名称中使用“沃尔玛”字号并注册了与原告驰名商标读音相同的www.woerma.com.cn域名,该企业名称及域名注册时间均在原告的沃尔玛商标注册之后。虽然双方经营范围不属同一种类,但童小菊显然是想利用原告驰名商标的信誉和知名度,提高中山沃尔玛灯饰厂的知名度,以利于生产和推销其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广东省高院判决被告童某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企业名称中使用“沃尔玛”字样,注销www.woerma.com.cn域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被告深圳某灯饰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童某经营的中山沃尔玛灯饰厂使用“沃尔玛”字号,及注册与“沃尔玛”读音相同的域名www.woerma.com.cn,侵犯了原告对“沃尔玛”驰名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但却未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标示“沃尔玛”商标之灯饰产品,也侵犯了原告对“沃尔玛”驰名商标享有的合法权益。

      原因在于,依通常理解,既然原告注册的“沃尔玛”服务类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原告的“沃尔玛”服务类商标将获得跨类别保护,即被告童某经营的中山沃尔玛灯饰厂将被禁止在灯类产品中使用“沃尔玛”商标,但由于案外人广东顺德某电器厂已经在“灯、日光灯支架”类商品中注册了“沃尔玛WOERMA及图”商标。因此,原告享有的“沃尔玛”服务类商标在跨灯类产品保护上,受到了广东顺德某电器厂注册的“沃尔玛WOERMA及图”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这显然是符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与支持,更是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完善的一次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国家正在不断加大打击各种商标及企业打“擦边球”和“傍名牌”的行为。

      在今天这个大时代的环境之下,就算我们不想去进攻别人,但是一定也要做好防守的准备;以不变应万变的基础是你有防守的能力,而不是漏洞百出。提高商标注册的意识,加强商标保护的行为是势在必行的。做到早申请、早保护、早维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品牌保护漏洞。

      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我们锁定的类别一一进行商标查询。我们需要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如果你对商标知识并不太了解,你可以对好听网商标网相关的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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