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广告语索赔490万,这两个空调巨头杠上了

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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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广告语索赔490万,这两个空调巨头杠上了

      商标转让

      近日,美的以格力公司不正当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损害了美的的利益而将格力告上法庭,要求格力停止使用标语并赔偿共490万的费用,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中进行公开道歉。因一句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国内空调界的两大巨头美的和格力再次对簿公堂。



      美的认为,“有凉感无风感”在2015年的时候就成为了美的公司其中一个系列空调品牌的标识广告语,而格力却在这句广告语在美的公司打出名气后来“蹭热度”,对其进行了不符合实际的使用,使消费者对其产生混淆,令美的公司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获取优势。

      法庭上,格力表示,格力涉案的空调只在京东商城线上销售,京东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格力还说到,“格力无需借助于国内外任何一家大小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格力自身商品本身早已具有的强大竞争力。”

      据悉,双方的争议点主要为三个方面:

      1、格力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格力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与原告形成固有联系。(2)格力使用的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有搭便车的故意。

      3、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目前,美的和格力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次案件进行宣判。

      其实格力和美的之间的纷争一直不断,比如去年6月,格力曾起诉称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美的则分别在苏州和广州针对格力空调提起三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索赔金额累计也近4000万元,此次战火再次点燃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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