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商标遭侵权 获赔数万元

时间:2018-03-06

    近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白酒引发的损害商标权纠纷,判定被告中止出售侵权白酒,补偿原告丢失12000元。


    2015年5月28日,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从沙坪坝区某副食店拘留、封存了6瓶52%vol、500毫升的“泸州老窖老字号特曲”。该6瓶涉案酒包装盒上标注有“我国名酒、泸州老窖、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图形商标”等内容。经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判定,该6瓶酒均为冒充泸州老窖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出具了判定证明书。

    泸州老窖商标遭侵权 获赔数万元

    沙坪坝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是核定运用商品第33类上的第915682号“泸州老窖”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答应期限自1996年12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商标局断定“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被告某副食店出售的白酒上运用的“泸州老窖”文字加图形商标与原告的第915682号注册商标标识共同。


    沙坪坝法院以为,被告未经原告答应,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白酒,损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补偿数额,因为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被告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难以断定,法院依据原告商标的名誉,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期间、规模,原告为阻止侵权开销的合理费用等许多因素,酌情断定补偿金额为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