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时间:2018-03-01

    商标作为一个公司企业的标志,同时也具备显著性、区分性、独占性及价值性。商标的注册、使用都需要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司企业商标的适用也并不是随意的,法律对其进行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商标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可以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以及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一样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经过该组织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是经过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