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乳膏被查处 广州男子被判刑

时间:2018-02-28

    广州的温某假冒他人的皮肤外用乳膏注册商标并随之在市场上大肆进行销售,结果被警方所查获。温某被屯溪区法院认定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名,根据《刑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惩处罚金3万元。并且对于涉及案件的资金予以没收。

    据小编得知的消息:温某现年30岁、文化程度不高,是广州九鑫医药科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温某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间就使用广州九鑫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黄道益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黄山、亳州、海南等地客户销售“奇力慷力康霜”和“姜太公力康霜”共25400盒并收取商品货款51120元人民币。而在这段时间内“力康霜”“奇力霜”商标权的所有者,即江苏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在接到屯溪区的产品代理商反映市场出现大量假冒产品情况之后,便派出专人进行调查并对上述假冒产品依法予以鉴定,从而确认了上述两类产品,是属于假冒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奇力康”“力康霜”两个注册商标的产品。为此公安执法机关正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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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9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大队民警,在广州白云区御丰广场成功将温某抓捕归案,温某也是对自己所犯事情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没有得到注册商标拥有人的许可之下,就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依法应予惩处。但是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判罚。所以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温某自愿认罪且没有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