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8-02-26

    商标被驳回这个事情是很常见的,没有任何一家代理机构能保证百分之百注册成功的,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况导致商标被驳回。若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对申请人来讲应该怎么处理商标注册被驳回呢?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若表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表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 应该如何处理?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通常包括如下几种: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的。从目前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大多数商标是通过代理组织报送的。有委托代理组织的,查询工作一般是由代理组织来完成。因此商标被驳回大多数是由于商标代理公司查询不利所产生的。商标注册中申请人能仅仅比较价格,在服务的质量上也应当要多做比较。虽然代理组织不是万能的但是好的代理组织避免被驳回的经验更丰富,相对而言会有利于商标的顺利申请。

      2、由于盲查期导致的。上面说的代理组织查询不利,指的是盲查期以外的查询。商标统一在北京进行审查,商标总局不可能当天将所有商标录入系统,查询的数据都是3个月以前的数据。假如申请人要查询的商标在一周以前有人申请了,那这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这个结果也是无法查询的。此种原因被驳回的,责任也不在代理组织,通常是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由于违反强制规定。违反强制规定的商标包括: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如:29类辣翻天商标被驳回,理由是没有显著性。30类下火商标也是这种原因。33类苁蓉商标被驳回,理由是通用名称。11 类曾有人注册“成吉思汗”在马桶上被撤销了,商标局认为是有不良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