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显著性条款的立法目的

时间:2018-02-07

      商标所具有的区分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属性,就是商标显著性。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概念,它决定了特定标识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能否维护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显著性条款的立法目的

      可以说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商标显著性不是静态不变的,它随着商标的被使用,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从有到无,由强及弱,乃至逐渐淡化,也可以失而复得,因此商标显著性一直处于动态演变的过程中,随商标权人使用行为的变化而变化。那么注册商标显著性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呢

      一、实现商标的标识作用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使消费者以此为依据对具体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等特征作出相应的判断。例如:消费者准备选购一部手机,除确定具备相关功能之外,还要确定手机品牌,如苹果、华为、小米,也就是认牌选购。

      二、保护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对于涉及商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相应特点,而此特点的描述属于公共资源,所有从事同种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均有权予以使用,如果允许某个特定的经营者独占使用势必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例如:第18387649号商标申请人为北京市体育总会,指定使用在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项目上,该商标以“北京公开赛公园半程马拉松”申请商标,是对公共资源的一家独占,不得注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