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形式

时间:2018-02-06

    根据《商标法》第 52 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或者类似商品(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范围,仅限于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对使用的商标,则限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类似性和使用商标的近似性。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形式


    本类侵权行为有以下四种形式: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做法比较明显,

    这种情况在商标侵权行为案件中也是比较多的,比较容易为商标所有人发现。这类案件多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很容易被发现、识别,

    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则可鱼目混珠,使消费者难以判断,从而上当受骗。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实践中也比较多,而且一般都与名牌商标相近似。例如:上海“大白兔”奶糖出了名,获得国家优质奖,群众都愿购买,有时市场上还脱销。而某市一家糖果厂生产的奶糖滞销,质量不好,后来某市糖果厂用“白鼠牌”作为奶糖商标,把白鼠画得和白兔一样,包装纸的布局、颜色和“大白兔”牌奶糖一样,群众误认为是“大白兔”,争相购买。 

    3.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也就是在两种或多种商品上,如果不同的企业分别使用相同的商标,会使消费者误以为这种商品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因此《商标法》规定在类似商品上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也是侵权行为。这种情况认定比较复杂。因为商品不是同一种而是类似,需要首先认定是类似商品。至于商标,也不是相同而是近似,这就需要认定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只有认定商品类似、商标近似,才能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