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注册商标如何进行法律保护?

时间:2018-02-05

    未注册商标,即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属于商标的种类之一,是与注册商标相对应而言的。未注册商标也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也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也能表明商品和服务的出处和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不保护未注册商标,因此,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通常不能取得商标权。但是,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商标法》予以特殊保护。 

    对未注册商标如何进行法律保护?


    1.通过《民法通则》来保护 

    商标一旦创造或设计出来,未注册者虽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践中,某些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一致时,若企业未将此商标注册,企业虽不能就此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依《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享有法人名称权。如万宝电器工业公司就以万宝兼为企业名称和商标名称;制作“可口可乐”饮料的企业本身即称作“可口可乐公司”。再如,“盛锡福”帽厂就以“盛锡福”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它生产的帽子上。此时该未注册商标就具有人身权的属性,企业对之享有一定程度的专属权和绝对权,任何人未经企业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此商标或抢先将其注册,否则即为民事侵权行为,企业可依侵犯名称权之诉,援引《民法通则》第 120 条的规定寻求保护。 

    2.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

    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实践中多是文字与图形等构成要素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它们通常以优美的图形,辅之以漂亮的美术字附置于商品之上。如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这些商标无疑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有的甚至是上乘的艺术作品,而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很明显,构成商标的美术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是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未注册商标与美术作品都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是创造者脑力劳动智慧的结晶,商标使用人运用《著作权法》保护其未注册商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第一,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同时是著作权人。未注册商标是使用该商标的企业自己设计、绘制的,从该商标创作完成之日起,企业就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该商标尽管不是企业自己设计的,但美术作品的作者将著作财产权转让给该企业,企业一旦将此美术作品用于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成为商标,则以著作权继受主体的身份享有著作权。第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是专有使用权人。比如,美术作品的作者与企业签订了独家使用合同,只授权该企业独家使用其美术作品;或者设计商标的企业只将该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之上,而没有以著作权人的身份许可他人使用。第三,未注册商标的图案符合作品的条件。 

    3.通过《专利法》来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具有美感的创作,它与用做商品识别标志的商标不同,但二者都是置于产品的表面或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对产品起到美化和装饰作用。而一个设计得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都会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刺激他们的购买欲。因此,精美的商标图案是完全可构成外观设计的一部分。但是,企业如果暂时不能或不愿申请商标注册,则可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运用《专利法》来保护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运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未注册商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该图案必须附置于外观设计产品之上,且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部分,而不能游离于外观设计之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必须是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保护对象只能是商品商标,而不适用于服务商标。例如,天津市一家皮革厂生产的一种手提包,其式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就是连同商标图案一起申请的,该商标也构成此外观设计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中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了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竞争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其立法宗旨是要制裁一切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未注册商标凝聚着商标使用人的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倾注了他们大量的心血和投资。如果他人任意假冒、无偿使用,甚至通过注册独占使用此商标,无异于对商标使用人辛勤劳动的剥夺,而且此种行为本身也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工商业道德。故此,这些行为应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不仅不能予以保护(如核准注册,授予专用权),还应予以制裁。我国 1993 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方面也有一定的规范。但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寻求保护时须符合以下要件:该未注册商标须是“知名商标”;侵犯的是“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装潢”;侵害的后果是造成和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相混淆,并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标。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侵犯未注册商标的行为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处理。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违反工商业务上诚实习惯之任何竞争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商标法》规定,对未注册的商标遭受侵犯时,得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诉讼。再如,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 1 条也有明确规定。与保护知识产权发达国家的立法规定相比,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保护力度尚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