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音乐商标纠纷 维权3年终尘埃落定

时间:2018-01-23

    酷狗音乐是一款在线音乐网站,在国内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3月对于“酷狗”商标作出二审判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 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利丰公司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维持,利丰公司构成了不正当抢注,酷狗公司其没有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获到了法院的支持。来和好听商标转让网看看案件的发展经过吧:

     

       利丰公司于20097月,提出了该案系争商标第7583066号“Ku Gou酷狗 ”的商标申请。酷狗公司于2006年就已经申请注册了“KuGoo”的商标 20104月已被核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酷狗KUGOU.COM”商标于2009年被广州思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功。酷狗公司在2012年通过转让的方式已经收购了该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利丰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豐酷狗”“酷狗影城”等将近10件包含有“酷狗”二字的商标

      酷狗音乐商标纠纷 维权3年终尘埃落定

       201411月酷狗音乐认为利丰公司商标的注册侵犯了酷狗在先商号权。商评委经审查后判定该商标无效。

    利丰表示公司不服随后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北京知识产权认为,利丰公司注册的商标核定服务部分总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培训、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健身俱乐部以及为艺术家提供模特等,另一部分则是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及夜总会。

     

       核定部分与酷狗公司提供的在线音乐服务并不构成类似服务,但是在核定服务部分二中,侵犯了酷狗公司对“酷狗”享有的在先商号权。因此判定在核定服务部分一上的注册应予维持,据此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相关裁定,并且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利丰公司和酷狗音乐均不服判决,随后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酷狗公司的“酷狗”商标在提供在线音乐服务上具有较强显著性及知名度,因此就很容易使消费者认为利丰与酷狗公司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某种特定联系进而产生混淆。简单的说就是在“在线音乐”服务上容易使消费者混淆。最后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并不是注册好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企业不仅要重视商标在规模上的扩张,更要注重在发展质量上的提升。在此案中酷狗音乐因为没有及时对商标进行全类保护,导致他人在类似类目上注册了类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