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立体商标的限制条件

时间:2018-01-16

      我们都知道立体商标是由三维标志构成的,而且立体商标要比平面商标更加直观,但即使是以三维标志申请的注册商标与平面商标是一样的,都要具有显著性这个特征来便于识别,不具有显著特点的是不得注册为商标的。那么注册立体商标的限制条件呢?

    注册立体商标的限制条件

      一、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把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就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元宵、麻花的权利,这就是不公平的。

      二、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而不是为了要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这就不具有商标的功能。如果允许把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就会妨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权益。

      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

      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而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说都是不可改变的。如果我们把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并独占使用,对其他钻石的生产经营者都是不公平的。

      禁止以上三维标志注册为商标,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以及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商标事业的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