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认定的“弹性理论”

时间: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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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近似认定的“弹性理论”

    商标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认为,商标权是具有弹力性的,即“商标权的边界不是泾渭分明的,各种具体的商标权的范围也不是等同划一的,而具有较大的伸缩性”。针对该问题,孔祥俊在《商标法适用的基本问题》一书中,有如下具体论述【1】 :

    商标保护的是商业标识的区别性,是以禁止不正当模仿和维护公平竞争为核心和立足点的,既是为了保护商业标识所承载的商誉,又是为了防止公众受误导。商标权的边界是延展性的,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而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具有较强的弹力性。
    商标权力范围延展性的突出表现或者实现途径主要是:划定权力范围的商业标识近似、商品类似和知名度等标准具有较大的伸缩空间,可以引入知名度和显著性的考虑因素;其他裁量性规范有相应的适用弹性。
    商标权的弹力性”理论也是一致的。因此,通过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中,对近似商标及类似商品/服务的判断会与商标注册审查阶段有所不同,从而使《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在规制商标抢注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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