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时间:2018-01-13

    立体商标是以三维标志构成商标标志的商标。三维标志是指由长、宽、高三种质量组成的立体标志。《商标法》原对立体商标注册问题没有规定,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也一直不接受立体商标的注册,如 1985 年国家商标局曾以不接受立体商标注册为由,驳回美国可口可乐公司以其特殊的饮料容器作为商标注册的申请。为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商标法》本次修改将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之一予以明文规定。

     

    是否可以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但是并不是所有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 12 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据此,有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通用的蜡烛形状、书本的形状等;(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等;(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玻璃容器的形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