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小店卖“山寨”酒被诉商标侵权,法院判店主赔偿5000

时间:2018-01-17

    余某在南京开过一家小吃店,经营期间曾售卖过一种印有“青花瓷”图案的白酒。近日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他被一家拥有“青花瓷”商标专用权的酒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之前他销售的该类酒都是“山寨货”。

    本案件由南京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处余某赔偿5000元。好听商标网获悉是否会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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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店卖“山寨”酒,公司要求赔偿

      2011年,北京某酒业公司将“青花瓷”商标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至2021年。

      2016年4月,该酒业公司员工来到余某经营的小吃店,以顾客的身份在店里购买了一瓶印有“青花瓷”商标的白酒,并拿回了一张发票和菜单。今年,该酒业公司将余某告上法庭。

      酒业公司认为余某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山寨青花瓷”酒,给他们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要求法院判处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而余某则在法庭上表示,因为生意不好,他早就在2016年夏季就把小吃店转让了。之前卖的这种酒,也是经他人上门推销才开始销售的。酒业公司应该找生产厂家赔偿,而不应该找他。

      法院认为,该酒业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余某没有尽到审查商品是否合法的义务,也没有提供证据说明供货方是谁,应承担相应的商标侵权责任。但是,该酒业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和余某获得的具体利益数额。

      近日,鼓楼法院根据余某的侵权性质和他是个体工商户等众多因素,判处余某赔偿5000元。

      商标侵权者大多是小店铺 法院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据好听商标转让网了解,到目前为止该酒业公司已经在南京打了177次商标侵权官司,光鼓楼法院就已受理、审结了27起案件。侵权者主要是一些小吃店、烟酒商店、百货超市等。

      在认定涉案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商标专用权时,主要看是否会让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或者认为该商标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侵犯商品商标权的大多是一些小店铺,它们的进货渠道并不十分正规,经常会出现侵权行为。店家们在被告上法庭时,总是会强调自己的销量少、生意不好,可这些并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借口或者免除责任的理由。因此,店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避免自己陷入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侵权案 赔偿金如何计算

      商标侵权案的损失计算方法,首先按照侵权受害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者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出现受害方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的情况,则可以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先按照上述方法确定一个数额,再按照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计算方式加倍赔偿。

      赔偿数额还包括侵权受害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