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可判300万元以下赔偿

时间:2018-05-30

      近期,接连数起商标侵权案件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原告是“中华牌”铅笔和“一得阁”墨水等老字号品牌商家,被告都是位于武汉三镇各地的小卖部经营者。因为销售假冒产品,他们被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索赔2万元至3万元不等。

      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在3个月中,武汉有20家小卖部被“中华牌”铅笔厂和“一得阁”墨水厂起诉。

      小卖部经营者喊冤,正常渠道进的货,怎么就成了商标侵权,并且要赔偿两三万元?

    品牌拥有者则回应,市场被假冒商标产品冲击,甚至“有80%的产品是假的”,打假行动迫不得已。

    商标侵权可判300万元以下赔偿.png

      售假被起诉,遭3000倍索赔

      在汉阳区周公街附近,聚集着20多个挂着“超市”招牌的小卖部。老李就经营着一家40平方米左右的小卖部,一个月有6000多元营业额。

    9月中旬,老李突然接到法院传票,通知他10月23日开庭,原因是数月前卖出的“中华牌”铅笔涉嫌商标侵权,被铅笔厂起诉并索赔。

    法院送来的资料,老李看了很多遍,他觉得窝火。“这里没有学校,铅笔很少有人买,3年前进货的时候拿回来50支,到现在都还没卖完。那个人一下子买走10支,买的还是最贵的那种,一块钱一支。10块钱的东西,被索赔3万块。3000倍啊!”老李说,“麻烦”是在今年5月3日发生的,那个顾客一下买走一把铅笔,当场要求填写收据。这份收据,后来随同传票一起送到了老李的店里,成为侵权证据。

    商标侵权可判300万元以下赔偿.png

      好听商标转让网了解到,在这条街上至少还有4家小卖部都接到了类似传票。而在武汉市的另外一些地方,又有多家小卖部先反映,他们同样被“中华牌”铅笔和“一得阁牌”墨水起诉了。

      在武昌街道口经营文具店的老杨,4月份卖出一瓶“一得阁”牌墨水,售价5元,被墨水厂起诉索赔2万元。开庭之后,老杨通过网络找到了另外10个小卖部经营者,都自称被“一得阁”起诉。

      双方喊冤,该赔多少成分歧焦点

      上周,被告人刘先生在法庭上提交了那份3年前的进货单,试图证明自己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买的“中华牌”铅笔,但“中华牌”铅笔厂代理律师认为,这份进货单过于简单,没有注明这批铅笔的具体信息,并且没有公章,无法起到证明作用。

      庭审中,被告人老杨同样提供了进货单。对方律师认为,需要提供进货合同、正规进货发票等材料。即便提供了这些材料,也只能把批发商追加为被告,老杨本人也无法免责。该律师还称,“一得阁”正规墨水进价每瓶不低于8元,而老杨这批产品进价不到3元,并且正规产品外包装都有防伪标识和查询电话,一般人明显可以分辨真假。

      “现实中,我们这种小卖部去批发市场进货,怎么可能签进货合同?也不可能拿到盖公章的正规发票。我承认对‘一得阁’侵权了,但是我一年也卖不出几瓶,实际造成的损害非常小,怎么就核算出来要赔2万元?”老杨认为,“一得阁墨水”应该将打假目标对准批发市场,并且墨水厂曾向他提出赔偿7000元就和解的建议,“一得阁”放着售假源头不追究,有借打假牟利之嫌。

    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中华牌”铅笔厂市场部负责人介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假冒商标产品,售价远低于正规产品,吸引消费者,但质量非常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侵害了商标形象,打假行动是不得不为之。

    “进货的时候价格明显过低,但他们还是将低价产品买回去销售,这就不能说是不知道真假。目前公司打假是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进行,索赔包括品牌被侵害程度,以及处理案件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

    “一得阁”墨水厂打假办魏姓负责人介绍,该品牌是我国老字号,但市场上80%的产品属于假冒,严重损害品牌形象。

    “南京曾经出现过一起事件,小孩把假冒墨水喝下去,造成人身伤害。假冒产品添加了大量化学品,甚至有毒成分,这样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对正规产品形象损害很大。一次打假行动投入的成本很高,靠向小卖部索赔获利是不可能的。”该负责人说,此次打假行动并不是针对小卖部,而是通过小卖部倒追源头,目前已经在山东打掉了两个制假厂,也打击过多个批发市场。

    商标侵权可判300万元以下赔偿.png

      律师:“消费打假”和“商标打假”区别大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敏杰介绍,在类似案件中,小卖部构成商标侵权的事实比较明确,但是赔偿处理上有不同的结果。“根据《商标法》,商标被侵权,商标拥有者可以参照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者实际获利情况、商标许可使用费来索赔。同时,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证明不知情以及合法取得,决定着是否赔偿、赔偿多少。”

    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专家付军介绍,品牌拥有者面对整个市场打假,精力有限,往往会从小卖部入手,追溯“上家”。会委托某一地律师全权处理,因而会出现某一个地区集中出现小卖部被起诉的情况。“现实中,小卖部进货时不可能取得进货合同和正规发票,法庭在审理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一情况。如果,进货价与通常市场价差不多,也能提供进货单、收据,就可以证明是合法途径取得产品,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付军建议,小卖部进货时可以选择品牌商品的授权经销商,并且保留进货凭证,发现进货价明显低于通常价格,或者商品是明显粗制滥造,就要提高警惕,不能贪便宜,避免惹上商标侵权麻烦。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学知介绍,品牌拥有者对小卖部的打假,与“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身份打假,两者区别较大。“以消费者身份打假,索赔金额一般是退一赔三或者按物价的10倍赔偿。目前对职业打假人打假行为,在法律上很有争议,部分职业打假人还可能被法律制裁。但是,品牌拥有者授权职业打假人,以商标侵权角度打假维权,在法律上是没有禁止的。”

      郑学知律师介绍,小卖部销售假冒品牌产品,确实对品牌造成商标侵权,如果提供证据证明不知所购货物为假,属于正常进货,且提供进货渠道的,可以减免实际赔偿,但法院在证据认定方面可能出现不同。“以消费者身份知假买假,索赔金额一般是退一赔三或按物价10倍赔偿;如果是厂家直接打假,或是职业打假人取得了厂家授权,以商标侵权角度打假,索赔金额较高——会参照售假者获利情况、商标所有者损失情况,或商标许可使用费用倍数等来确定金额。如果这三个标准无法参考,《商标法》规定可以根据侵权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