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再惹商标纠纷 这次竟是因为“赖茅”!

时间:2017-09-04

      现如今,市场上“赖茅”鱼龙混杂、泛滥成灾,皆因商标归属不明。而商标转让网了解到的是,因商标归属不明,又与茅台1953年获得“赖茅”商标之后,在距今的近60年里,没有将其投入使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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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类似与“恒兴烧坊”之间的商标争议,还广泛发生在茅台集团与茅台镇其他500余家酒厂之间。谓之为力量悬殊,是因为当下茅台集团无论是产值还是利润,已是茅台镇其他酒厂总和的近百倍;谓之为有同门之争嫌疑,则主要指茅台集团与“荣和烧坊”(王茅)、“成义烧坊”(华茅)和“恒兴烧坊”(赖茅)之间,有着一段“扯不断理还乱”的历史渊源。而商标转让网了解到,王茅、华茅和赖茅(合称“三茅”)因其生产规模和历史渊源,自然成为茅台集团发动的针对茅台镇中小酒厂的商标战中,理所当然的重点和难点。

      现在“赖茅”品牌的最终归属尚无定论,但其背后牵涉几十亿规模的市场利益却让人欲罢不能。

      2012年7月30日,商评委就“赖茅”商标的问题作出了商评委字[2012]第33395号《关于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这份文件最终对茅台此前申请的存有异议的 “赖茅”商标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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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件主要针对两个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异议商标“赖茅”商标权的归属问题;茅台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赖茅”,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判定新中国成立之后“赖茅”商标权归属,“既要考虑历史同时也要兼顾现实,既不能脱离本案的历史状况,也不能忽视现实情况”。好听商标转让网获悉,新中国成立之后,恒兴酒厂的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赖茅”商标作为恒兴酒厂资产的组成部分,随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其产权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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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自1988年12月茅台在酒商品上提出“赖茅”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续展,至2005年3月“赖茅”商标被撤销止,“近二十年的时间贵州茅台酒厂一直被作为‘赖茅’商标申请人及注册人为公众所认知。”

      同时,商评委还指出,即使茅台“在申请注册‘赖茅’商标之后并未使用该商标,但是鉴于贵州茅台酒厂一直享有‘赖茅’商标专用权,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赖茅’商标。”

      随后,商标转让网小编还得知,在这场“赖茅商标争夺案”之外,赖氏后人依然坚持古训,不忘初心,在新的战场上继续发扬赖氏酿酒文化。赖氏第十三代传人,赖弟强先生,在1998年成立华贵酒业集团,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今天已发展为茅台镇最大规模之一的企业,资产近50亿。华贵旗下的“赖师傅”品牌,是中国酱酒专家委员会唯一推荐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