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尼?“滴滴打车”也遭遇商标纠纷?

时间:2017-09-04

      提到滴滴打车,相信大家都很熟悉吧?在之前,我们出行或许只能靠公交车、汽车或者自行车,随后又有了地铁、出租车,出行立马变得迅捷方便。再后来,也就是近几年来,随着科技的的不断发展,我们身边渐渐出现了共享单车和滴滴打车。尤其是滴滴打车对于像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这样不怎么会骑车子的人来说,无论你在哪里,只需要在手机上简单操作,几分钟后快车就会缓缓驶到你身边,价格实惠还省心,简直就是再方便不过了!然而,这么受欢迎的交通工具却还遭遇过商标纠纷,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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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2014年,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嘀嘀打车”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小桔公司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20万元。2015年,杭州中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双方围绕“嘀嘀打车”是否侵权和如何确定赔偿金额进行了激烈辩论。2016年,妙影公司与小桔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就“嘀嘀”商标权转让达成一致,小桔公司通过转让获得了“嘀嘀”系列商标权,妙影公司则撤回了针对小桔公司的诉讼。

      2014年,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小桔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桔公司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原告诉称,其于2012年7月申请注册了“滴滴”文字商标,并于2014年2月获准注册,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8类。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进一步获悉,小桔公司约车软件的最初名称为“嘀嘀打车”,后更名为“滴滴打车”,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小桔公司辩称,其没有单独使用“滴滴”文字,而是注明“滴滴打车”,与原告的文字商标具有明显区别。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滴滴打车”与“滴滴”文字商标区别明显,且从两者使用的实际情形来看,亦难以构成混淆。因此,海淀法院认定小桔公司使用的“滴滴打车”图文标识并未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