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攀附“如家”商标 终遭赔28000元!

时间:2017-08-28

      众所周知,“如家”在经营饭店、旅馆等业务的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其商标也为众人所知晓。然而,就在最近两天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淮南市一家宾馆为攀附名牌,为自己取名“如家之星”最终却惹上了官司,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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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谢家集区如家之星快捷宾馆(以下称如家之星)具有攀附“如家”商誉的主观意图,判决如家之星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如家”字样的标识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8000元。

            而华唯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得知,2005年1月8日,和美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酒店)被许可使用“如家”注册商标。经过多年运营,和美酒店“如家”品牌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08年3月5日,“如家”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谢家集区如家之星快捷宾馆”系于2012年9月12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和预包装食品零售。2017年1月,和美酒店发现,如家之星宾馆门头标明了“如家网络”字样,侧面挂有“如家之星快捷宾馆”牌子,房卡及相关设施上印有“如家之星快捷宾馆”、“如家网络”字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如家之星宾馆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的店招、广告牌、房卡等使用包含“如家”文字的标识,经营业务与和美酒店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同类,构成对和美酒店“如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商标转让网小编随后又得知,如家之星宾馆在使用“如家”字号进行企业登记时,“如家”注册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市场知名度,如家之星宾馆具有攀附如家商誉的主观意图,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如家之星宾馆的行为同时构成对和美酒店的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