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逼!微信商标竟不是腾讯的?

时间:2017-08-28

      日前,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一起有关“微信”商标注册纠纷的行政诉讼一审落锤。原告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博公司”)因不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经异议程序驳回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因构成“不良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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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创博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的复审裁定。

      由于尚未看到判决书全文,对本案的判决依据和理由不好做过多评价,因此,对于这一申请在先但非腾讯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如何构成“不良影响”此处暂且按下不表。但是,商标转让网了解到,有超过60%的“微信”商标暂不归属于腾讯,已足以说明腾讯在“微信”注册商标保护策略上的“失策”或“麻痹大意”。

      动手太晚:最早申请注册“微信”商标的并非腾讯

      从注册商标申请时间来看,最早提交的“微信”注册商标申请,发生在2010年11月12日,但并非由腾讯提交,而是本文开头提到的创博公司提交,该公司一次性提交了3件“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众所周知,微信由腾讯于2010年10月筹划启动,由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负责打造,马化腾在产品策划的邮件中确定了这款产品的名称叫做“微信”。商标转让网业内人士获悉,2011年1月21日,微信对外发布针对iPhone用户的1.0测试版。该版本支持通过QQ号来导入现有的联系人资料,但仅有即时通讯、分享照片和更换头像等简单功能。

         由此可见,从2010年10月内部立项,到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期间虽然横跨四个月之久,但令人不解的是,腾讯并未在此期间尽早提交“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事实上,腾讯最早提交“微信”注册商标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也就说,腾讯是在微信1.0测试版发布三天后,才正式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注册商标申请。

      据华唯商标转让网小编记得,这已不是腾讯第一次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反应迟钝”或“后悔吃亏”。在微博业务兴起初期,腾讯2011年就已注册了“腾讯微博”商标,但直到2014年1月,才又提起“微博”商标注册,而此时,“微博”商标早已被新浪收入囊中。再往前推,腾讯创业初期,现在已是第一大客户端软件的QQ软件最初起名叫“OICQ”,而其之所以将品牌从“OICQ”更名为现在的“QQ”,恰恰是因为OICQ涉嫌侵犯早期知名即时通讯软件ICQ的商标权。

      如果把域名保护也纳入品牌保护范畴的话,那么腾讯的“败笔”就更多了。直到现在,“QQ.cn”域名还不属于腾讯,如果再加上全球上百个顶级域名的话,那腾讯流失在外的品牌资源就“数不胜数”了。

          显然,腾讯“微信”商标保护路上的“一波三折”,再次表明,即使新产品将来可能会“夭折”,也应在立项初期就提前做好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类品牌资源保护。否则,等待企业的只能是“无尽的麻烦”和“疲于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