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
近几年来,苹果一直霸占着国内外的整个市场,但说实在的,无论是创新方面还是品质方面,苹果的实力都是没得挑剔的!然而,就在近几日,好听商标转让网小编了解到,苹果在中国输了一场令全球关注的“IPHONE”商标官司,苹果在中国注册的“IPHONE”商标核定使用分类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新通天地所拥有的“IPHONE”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等商品上。苹果如请求新通天地“IPHONE”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只能通过证明苹果的“IPHONE”已驰名,从而使其受保护范围突破注册的商品类别。
华唯商标转让网了解到,本案中,新通天地所拥有的“IPHONE”商标于2007年9月29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等商品上。苹果的IPHONE手机于2007年6月才问世,并于2009年10月起才在中国大陆正式销售。因此,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
判决结果:驳回苹果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苹果不能在中国大陆独占“IPHONE”商标。苹果所拥有的“IPHONE”商标,只能在其注册时的核定使用范围——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即国际分类第9类内使用;新通天地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当世人在缅怀史蒂夫·乔布斯先生时,不仅记住了他的伟大创造,同时还把他和“iPhone”密切关联在一起,“iPhone”成为了与他人生不可分割的符号。
然而,却很少有人注意过,史蒂夫·乔布斯先生当年做梦都想从美国思科系统公司获取“iPhone”商标的使用权,却一次又一次遭到思科公司高管查尔斯·吉安卡罗的无情拒绝。直到苹果公司最后不得不以发布iPhone产品的方式来寻求与思科公司对簿公堂,谋求通过诉讼和解的机会取得iPhone商标的事实占有。
可以说,“iPhone”商标自它诞生以来,就充满着传奇,也从来没有逃离过讼争。因此,发生在苹果公司身上的第一次有关“iPhone”商标权利的诉讼,不是发生在中国,更不是苹果公司控告别人侵犯了它的“iPhone”商标权利。恰恰相反,是苹果公司通过侵权的方式而获取了“iPhone”。
商标转让网获悉,iPhone发布后,思科提起了诉讼,两家公司的律师和高管坐下来进行谈判。据悉,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苹果将使用思科的设备升级其网络,换取使用iPhone商标的权利。
对苹果来说这是绝妙的谈判策略,因为即使没有达成协议,苹果在升级网络时也会使用思科的设备。因为苹果已经在使用思科的设备。乔布斯在谈判中可能威胁换用Juniper Networks的设备,这将是双输的局面。这使得吉安卡罗认为他从交易中受益匪浅,而实际上乔布斯几乎免费获得了iPhone商标。
由此可见,“iPhone”商标并不是苹果公司的原创智慧和理所当然的知识产权。甚至,通过讼争实现商业目的历来并不为苹果公司所不齿。
苹果将官司打到中国
众所周知,苹果公司一开始并不做手机,而是做电脑类产品。所以,苹果公司在2002年的时候,在中国大陆仅仅注册了电脑类的“IPHONE”商标,并运用于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商品上。商标转让网又得知,恰恰在这个时候,中国本土的汉王公司开始研发智能固话产品,推出了“e-phone”和“i-phone”等产品,并且在2004年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注册的商品种类包括移动电话。
最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IPHONE”第18类商标权依法归属于新通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