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还是碰瓷?比特智能遭商标权反诉案一审败诉

时间:2017-08-09

      好听商标网了解到,“ 8月3日,中讯公司诉比特智能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商标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比特智能败诉。比特智能不服判决,决定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月4日,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比特智能,证券代码:870869.OC)发布涉及诉讼公告:

      根据最新消息,好听商标网了解到,由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于2016年4月5日受理的,原告方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公司)因2008年比特智能起诉中讯公司商标侵权一案,而反诉被告方比特智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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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一审判决被告方比特智能败诉。比特智能须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驳回中讯公司的“赔偿612万元和合理支出10万元”的诉求中除100万元判决赔偿额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由两家公司按比例分担。

      比特智能对判决结果不服,公司决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从中讯公司的角度来看:

      比特智能事实上确实是抢注了“TELEMATRIX”商标,并且分别通过2008年的诉讼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对自身的业务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确实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商评委的撤销商标专用权的裁定一落地,中讯公司就打起了反诉比特智能寻求赔偿的主意。商标网从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来看,也无可厚非。无锡中院的一审判决满足了中讯公司的部分诉求,或许也正是基于事实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中讯公司曾经蒙受的损失作出了一定的补偿。

      此外,美商美爵信达在中国的另一家代工厂商——日照立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电子),因为几乎完全相同的原因,在2015年把比特智能告到日照中院。从立德电子反诉的背景来看,相比中讯公司反诉更为有利的是:

      比特智能起诉立德电子的时间,是在2010年美爵信达向商评委提出商标争议案之后,也就是商标专用权的稳定性在事实上已经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但是无论日照中院的一审结果,还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都以立德电子惨遭败诉而告终。商标网小编觉得,有此前车之鉴,比特智能就更不可能放弃上诉。

      这场维权与“碰瓷”的争议,还需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来给一个了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