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薇遇上“赵薇”,商标怎么办?

时间:2017-08-08

      想必不少人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当在网上注册一个账号时,会提示你注册的昵称已经被他人使用,有时你甚至想到的名字都已经被别人捷足先登了。在网络世界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更是如此。全中国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了。而且很多人都知道,将明星的名字注册成商标,是商标法禁止的内容。但倘若注册的商标是自己的名字,但自己的名字跟明星同名,这又该如何是好呢!这不,近日,根据买商标网获悉,赵薇就摊上了这样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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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买商标网了解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龙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诉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引证商标权利人亦叫赵薇。

      2015年9月15日,原告龙旭(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纯文字商标“赵薇梦陇酒庄”,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在先第4662059号“赵薇”图文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注册申请。商评委经复审后做出驳回复审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中文识别部分,构成近似商标,据此维持了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原告不服被诉决定,遂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该案,原告龙旭商贸有限公司起诉称:

      龙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著名影视明星赵薇女士。据买商标网业内人士得知,赵薇女士对葡萄酒十分热爱,购买了位于法国波尔多的梦陇酒庄,该中文是对酒庄法文Chateau Monlot的音译,因此申请商标取名“赵薇梦陇酒庄”。虽然引证商标已于2008年2月28日获准注册在第33类葡萄酒等商品上,权利人也叫赵薇,但赵薇女士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原告法定代表人赵薇女士与申请商标之间早已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绝对不会指向引证商标权利人,“此赵薇非彼赵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对本案作出判决,让我们共同期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