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标转让网:“今日头条”与“头条”之间的商标纠纷

时间:2018-01-12

      “你关心的,才是头条”这句口号应该都不陌生吧!在如今这个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我们不再局限于在每天晚上七点半等待新闻联播或者像之前一样一家人堵在电视机前看“焦点访谈”了,而只需要在手机上简单搜一搜每天的热点,就可以轻轻松松尽知天下事!而如今的“近日头条”应该算是最受大家欢迎的新闻平台了,对于现在我们这些忙于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每天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在上班路上、在挤地铁时随手翻一翻“今日头条”了,简单方便、与时俱进。然而,据个人商标转让网得知,就这样火的新闻平台在近日还惹上了商标就分的官司,让我们一起看看究竟吧!

      据个人商标转让网了解得知,因为头条的问题,“头条”和“今日头条”两大公司为此是属于大打出手的。“头条”的拥有者北京博天恒业广告有限公司将运营“今日头条”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更是高达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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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对于这两家公司,名品很不理解,一家是广告公司,一家是推送资讯内容的APP,是怎么样的侵犯呢。北京博天公司在起诉书中表明,在2011年的时候,公司就已经是合法注册并且取得“头条”商标,有效期也是一直到2021年,核定的类别也是第35类,主要是做广告服务行业的。“今日头条”这个APP是在2012年开始运营的,一直都是将“头条”二字作为APP的图标来使用的。北京博天公司请求法院去确认字节跳动公司一直在网站上使用“今日头条”和“头条”,还有移动客户端上的名称和标识都认为是侵权行为,请求判令字节跳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亿元的经济损失。

      个人商标转让网获悉,北京博天公司还认为,“今日头条”在表面上看是做为一家转载资讯的工具,但实际上存在着推送广告位目的的盈利产品。一般对用户推送着新闻资讯,一般都进行着广告代理和广告宣传发布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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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节跳动公司表示,字节跳动公司为“今日头条”、“头条”及图标在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41类在线娱乐服务、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第38类互联网计算机终端等服务项目上都注册了商标,APP主要是呈现视频、文字、图像内容,与广告宣传与传播性质完全不同,与博天恒业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也毫无关系,也不可能造成混淆,因此不涉及侵权问题。

      在法庭上,没有当场宣判,双方都选择可以接受调解的。

      个人商标转让网认为,在我们用户的眼中,确实只知道“今日头条”商标,却不知道“头条”是在“今日头条”之前,两者也是应对不同的类别来注册成功的,在意义上好像不存在着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