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无罪?因一只恶搞帆布包,LV再告My Other Bag商标侵权

时间:2018-01-17

      法国奢侈品集团 LVMH 的旗舰品牌 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上周正式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指控美国时尚品牌 My Other Bag 存在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

      本案最早可追溯到 2014年,Louis Vuitton 针对 “恶搞名牌”的 My Other Bag 发起了多项指控,其中包括商标稀释、违反公平使用原则、商标侵权和版权侵犯等。判决后因不满宣判结果,随后提起了上诉。

      去年12月22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 Louis Vuitton 的上诉请求,维持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的判决。

      当时,Louis Vuitton 主张 My Other Bag 一款恶搞的帆布包上使用了前者标志性的老花图案(Monogram),存在商标形象设计侵权的行为。而法院将这款包的设计描述为“只是恶搞幽默”,驳回了路易·威登的上诉请求。

      目前,Louis Vuitton 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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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听商标转让网了解到根据美国法律,以恶搞的形式模仿注册商标是法律允许的,通常只要这款产品不是刻意“误导消费者”就不构成侵权。但严格意义上,法律上对恶搞的定义较为模糊。

      而在 Louis Vuitton 看来,My Other Bag 的这款包这么设计并不是为了想要以幽默的方式表达什么言论自由的寓意,而是移花接木地盗用了著名的老花图案。

      Louis Vuitton 告知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结论是: My Other Bag 以恶搞的形式使用老花图案,严重违反了《商标稀释修订法案》关于保护知名商标免受稀释的第一准则。

      Louis Vuitton 认为,这反过来又混淆了商标法的应用,为了恢复高度的一致性,最高法院迫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干预这类行为。

      资深知识产权律师 Jed Ferdinand 指出,本案的重要性并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这么严重,因此最高法院不应该受理该案。考虑到最高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比例低于1%,Louis Vuitton 的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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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律师认为,虽然本案的结果可能会让LV不满意,但一直努力上诉是可以理解的。作为 Louis Vuitton 这样的国际顶尖奢侈品牌,需要向市场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我一直在监管着市场的秩序”,这对一些企图从事不法行为的商家或个人将起到震慑作用。

      虽然 My Other Bag 在本案中获得的胜利会成为一些想要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公司和品牌考虑起诉侵权案的障碍。但对于Louis Vuitton 这样的大牌来说,是展示自己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决心。

      但来自纽约 Cardozo 法学院知识产权项目的教授 Christopher Buccafusco 认为,本案可能不会就此结束。

      他指出法院可能会慎重考虑商标法中有关品牌稀释的问题,可供参考的判例Star Athletica 和 Varsity Brands两个品牌之间的一起侵权案,法院裁定服装某些元素可以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Matal 和 Tam两家公司之间的案件,法院裁定,由亚裔美国人组成的乐队可以使用“The Slants”作为商标名,虽然法规禁止适用冒犯性词汇命名。

      即便如此,Christopher Buccafusco 依旧认为 Louis Vuitton 不会有太大胜算。他解释说:“像此类的商标稀释案件,限制被告人言论的目的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品牌。Louis Vuitton 这样强大的品牌足够可以证明商标法对某些言论能起到限制。如果法庭继续深究下去商标法和言论之间的关系,证明法庭可能会希望重申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