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解读

时间:2016-11-11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原因: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分属不同的体系, 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不同经营者,对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可能分别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从而产生权利 冲突。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

      a.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 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

      b.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注册为商号。

      • 在先商号权的界定

      •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

       商标权与商号权适用要件(侵犯在先商号权)

      (1)商号的登记、使用日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

      (2)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将在先注册商标注册为商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 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 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登记商号若构成商标侵权有三个要件:

      1)使用了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商号;

      2)将商号在与商标核准使用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3)造成了相关公众误认、混淆的效果。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若在先商标权利人单独起诉在后商号本身构成不正当竞争 ,则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若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在先商标权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我个人认为要达到 驰名商标的程度,在后商号权所从事的业务内容也要与在 先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竞争关系,而且在后商号 具有攀附在先商标的恶意。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案例

      • 北京庆丰包子铺诉济南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慶豐”与“老庆丰”;

      • "蕴宝”商标行政确权案:“蕴宝”;

      • 北京德恒与山东德衡系列案。